個資會成立了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度與子法預告整理
個資會還沒有正式成立。截至 2026 年 10 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仍以「籌備處」名義運作,因為成立所需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尚未完成立法;2025 年修正的個資法新條文,施行日期也還沒公布。
這篇整理從憲法判決到現在的籌備進度、籌備處已預告的 6 項子法草案,以及企業現在該先確認的事。想依公司現況盤點個資法遵,可以參考我們的 個資法顧問 服務。
個資會最新進度:組織法還在立法院
成立卡在組織法。依籌備處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的新聞稿,委員會必須等組織法通過才有成立的法源;當時組織法草案已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完竣,尚待完成立法程序。截至 2026 年 10 月,全國法規資料庫仍查無這部組織法。
| 時間 | 進度 |
|---|---|
| 2022 年 8 月 12 日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欠缺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在 3 年內建立法制 |
| 2023 年 5 月 | 個資法增訂第 1-1 條,主管機關定為個資會 |
| 2023 年 12 月 5 日 | 個資會籌備處揭牌 |
| 2025 年 3 月 27 日 | 行政院通過個資會組織法草案: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合議制 |
| 2025 年 10 月 17 日 | 立法院三讀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11 月 11 日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
| 2026 年 10 月 | 組織法尚未公布,新法「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
判決要求的 3 年期限,算起來在 2025 年 8 月已經屆滿,但組織法仍在立法院。依籌備處說明,行政院會配合組織法的審議進度與行政準備時間,再指定個資法新法的施行日期。

個資會籌備處動態:已預告 6 項子法草案
組織法還沒過,籌備處先把施行需要的子法準備好。民國 115 年 1 月到 3 月間,籌備處陸續預告 6 項草案,分別處理企業、公務機關與跨部會協調。
| 預告日期 | 草案 | 主要對象 |
|---|---|---|
| 115 年 1 月 22 日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 公務機關與企業 |
| 115 年 1 月 22 日 | 個人資料保護長及相關人員職掌職能條件及訓練辦法 | 公務機關 |
| 115 年 2 月 6 日 | 第 51-1 條仍由原主管機關管轄的非公務機關列表 | 企業 |
| 115 年 2 月 6 日 | 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推進會議運作辦法 | 政府部門 |
| 115 年 2 月 11 日 | 檢查非公務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情形作業辦法 | 企業 |
| 115 年 3 月 9 日 | 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事項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 公務機關 |
籌備處表示,這些子法會配合組織法審議進度與正式成立的時間發布,草案可以先參考,生效時間仍要看組織法。籌備處也會持續規劃下一階段的個資法修正,交由成立後的委員會接手推動。

個資會成立後,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最直接的影響是「誰來管」。依第 51-1 條,委員會成立後 6 年內,行政院公告範圍內的業者仍由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不在列表中的業者,一律由委員會直接監管。
列表草案依中央主管機關分類,涵蓋數百種行業,例如:
- 經濟部:半導體製造業、零售業、多數製造業。
- 金管會: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電子支付機構。
- 衛生福利部:醫院、長照機構。
- 數位發展部:網路零售、軟體出版、電腦程式設計與資料處理代管。
- 交通部:旅館業、旅行業、外送平臺。
另一個影響是外洩處理。新法第 12 條要求,外洩符合一定範圍時,除了通知當事人,還要通報主管機關、採取應變措施並保存紀錄;細節怎麼做,可以參考 個資外洩怎麼辦 的應變步驟。

新法上路前,企業可以先做哪三件事?
新法施行前,企業仍適用 2023 年修正的現行條文,但準備工作現在就能開始:
- 對照列表草案,確認公司行業歸屬與日後的監管機關。
- 建立外洩通報與應變流程,指定負責窗口,並保存事故紀錄。
- 完成 個資盤點,知道個資存在哪些系統、交給哪些廠商。
完整的現行規定與罰則,可以看 個資法 重點整理;不確定公司該從哪一步開始,可以 預約一次免費諮詢。
個資會常見問題
個資會成立了嗎?
還沒有。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網站仍以籌備處名義運作;須等組織法完成立法才能正式成立,組織法草案在 2025 年已由立法院委員會初審完竣,但尚未公布。
個資法新修正什麼時候施行?
尚未確定。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布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最後生效日期:未定」。依籌備處說明,行政院會配合組織法進度另行指定。
我的公司會歸個資會管嗎?
要看行業。成立後 6 年內,列在行政院公告列表中的行業,仍由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監管;不在列表中的業者,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列表仍是草案,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考資料
- 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個資會須待組織法通過始能成立、組織法已初審完竣、第 51-1 條過渡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 行政院院會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合議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民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 預告「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之非公務機關列表」草案 – 列表草案與附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 – 欠缺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應於 3 年內建立相關法制。憲法法庭 · 民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修正條文,最後生效日期未定。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