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範本怎麼寫?個資告知聲明與同意書注意事項

隱私權政策範本怎麼寫?個資告知聲明與同意書注意事項

2026/10/24 個人資料保護 14 次瀏覽 閱讀約 8 分鐘

隱私權政策範本可以參考架構,但內容一定要照公司實際蒐集的資料改寫。台灣個資法裡沒有「隱私權政策」這個法定名稱,法律要求的是第 8 條的告知事項;網站上的隱私權政策,就是對訪客履行告知義務最常見的方式。寫得太空泛或照抄別人,等於沒有告知。

以下依撰寫順序說明三份文件的分工、必備內容、範本架構,以及網站與 App 的差異。若需要一併檢視表單、同意書與內部程序,可以參考我們的 個資法顧問 服務。

隱私權政策、個資告知聲明與個資同意書有什麼不同?

三份文件常被混為一談,但法律角色不同:隱私權政策是整體性的告知,個資告知聲明是針對特定表單或活動的告知,個資同意書則是在需要當事人同意時取得證據。告知是義務,同意是另一件事,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文件法律依據用途常見位置
隱私權政策個資法第 8、9 條告知義務統一說明網站或 App 如何蒐集、利用個資頁尾連結、註冊頁、App 設定
個資告知聲明個資法第 8 條針對單一表單、活動或紙本申請書的告知表單旁、申請書背面
個資同意書個資法第 7 條、第 19 條、第 20 條需要當事人同意時,留下同意的證據勾選欄位、簽名欄

依個資法第 7 條,企業已明確告知第 8 條事項、當事人未表示拒絕並提供個資時,推定已同意;但同意的舉證責任在蒐集者。若要把個資用於特定目的以外,例如原本為了出貨蒐集的資料拿來做行銷,則須當事人「單獨」表示同意。施行細則第 15 條也規定,這類同意若和其他內容放在同一份文件,必須放在適當位置讓當事人知悉並確認,因此不能藏在服務條款裡一次勾選。

個資法要求告知哪些事項?

依個資法第 8 條,向當事人直接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 6 個事項:蒐集者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可行使的權利及方式,以及不提供個資對其權益的影響。這 6 項就是隱私權政策的骨架。

第 8 條第 2 項也列了可免告知的情形,例如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當事人明知應告知的內容。若資料不是由當事人本人提供,例如合作夥伴轉來的名單,依第 9 條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告知資料來源與前 5 項事項,最晚可於首次利用時一併告知。

告知方式依施行細則第 16 條,可以是書面、電子郵件、電子文件等足以讓當事人知悉的方式。完整的 個資法 架構與罰則,可以參考專文說明。

隱私權政策、個資告知聲明與個資同意書三者關係示意圖
告知是義務,同意是另一回事

隱私權政策必備內容清單

先做 個資盤點,弄清楚網站與 App 實際蒐集了哪些資料、交給哪些廠商,再對照下列清單逐項檢查:

  • [ ] 公司名稱、地址與個資聯絡窗口(電子郵件或電話)
  • [ ] 蒐集目的,可引用法定特定目的代號,例如 040 行銷、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 ] 個資類別,例如 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 ] 利用期間(保存多久)、地區(含雲端主機所在地)、對象(含委外廠商與關係企業)及方式
  • [ ] 當事人 5 項權利: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以及提出請求的方式
  • [ ] 不提供個資的影響,例如無法完成訂單或寄送報價
  • [ ] Cookie、分析工具與廣告像素的使用說明
  • [ ] 行銷用途與拒絕方式
  • [ ] 資料安全措施的概要說明
  • [ ] 生效日期與修訂方式

特定目的與個資類別代號出自法務部依個資法第 53 條訂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引用代號能讓告知更明確,但仍要用白話說明實際用途。Cookie 的部分若有使用分析或廣告工具,應搭配 Cookie 同意 機制,而不是只在政策裡寫一段。

隱私權政策範本架構

下表是可直接套用的隱私權政策範本架構,右欄標出對應的法定告知事項,寫完可以逐列核對是否有遺漏:

章節要寫的內容對應告知事項
一、適用範圍適用哪些網站、App 與服務;外部連結不適用—
二、蒐集者與聯絡方式公司名稱、個資聯絡窗口第 8 條第 1 款
三、蒐集目的與個資類別每一種蒐集情境的目的與資料類別第 2、3 款
四、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保存期限、主機地區、委外廠商、國際傳輸第 4 款
五、當事人權利5 項權利與申請方式、回覆期限第 5 款
六、不提供的影響哪些欄位必填、不填的後果第 6 款
七、Cookie 與第三方工具使用哪些工具、如何拒絕第 4 款補充
八、資料安全加密、存取控制等概要實務建議
九、政策修訂生效日期、修訂公告方式實務建議

第四章最常寫得太模糊。範例寫法:「本公司於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存續期間及依法令應保存之期間內,於台灣及__(雲端服務所在地區),提供予協助出貨之物流業者及__,以電子或書面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底線處要填入實際的地區與廠商類型。

隱私權政策範本章節架構,從適用範圍、蒐集目的到當事人權利與政策修訂
九個章節對應第 8 條告知事項

網站與 App 隱私權政策的差異

App 除了台灣個資法,還要符合上架平台的規定,要求通常比網站更具體。Apple 與 Google 都要求在上架後台填入隱私權政策連結,並在 App 內也能找到;允許使用者建立帳號的 App,還必須提供刪除帳號的功能。

項目網站App
政策放哪裡頁尾連結、表單旁上架後台指定欄位,加上 App 內可輕易找到的位置
特別要說明的資料Cookie、表單、分析與廣告工具裝置權限(位置、相機、通訊錄)、第三方 SDK
刪除與撤回依個資法說明刪除請求方式平台要求說明資料保存與刪除政策;可建立帳號者須能在 App 內刪除帳號,Google Play 另要求提供網頁刪除管道
第三方分享列出委外與分析工具Apple 要求確認分享對象提供同等保護

搜尋「app 隱私權政策範本」的人,最常漏掉的是第三方 SDK。廣告、推播、當機回報工具都可能蒐集裝置資料,政策裡要列出類型與用途,並和平台上填寫的資料安全表單內容一致。

隱私權政策常見錯誤

實務上最常見的問題,是政策內容和實際做法對不上:

  1. 照抄他站範本,留下別人的公司名稱或不存在的服務。
  2. 目的與對象只寫「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具體說明,難以認定已明確告知。
  3. 告知與行銷同意綁在同一個預設勾選框。
  4. 網站裝了分析與廣告工具,政策卻隻字未提。
  5. 寫了當事人權利,卻沒有提出請求的窗口。
  6. 中英文版本內容不一致,或沒有標示生效日期。

違反第 8、9 條的告知義務,依個資法第 48 條會先被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依第 50 條,代表人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也會受同一額度的處罰。

隱私權政策多久更新一次?

個資法沒有規定固定的更新頻率,原則是「做法變了,政策就要改」:新增蒐集目的或資料類別、換了雲端或物流廠商、加裝追蹤工具、開始國際傳輸時,都應同步修訂。實務上建議至少每年檢視一次,並保留各版本與生效日期。

保留舊版本很重要。依第 7 條,同意的舉證責任在企業,發生爭議時,要能證明當事人提供資料當時看到的是哪一版政策。2025 年公布的個資法修正條文施行後,也要依個資會公布的規定再檢視一次。

隱私權政策更新時機示意圖,新增目的、更換廠商、加裝追蹤工具與年度檢視
做法變了,政策就要跟著改

上線前,用三個問題檢查你的隱私權政策

上線前問自己三件事:政策寫的蒐集項目,和網站表單、App 權限是否一致?列出的廠商與工具,是否就是實際在用的那些?當事人照著政策寫的窗口提出請求,公司內部有沒有人接手?三題都答得出來,這份政策才算可用。

政策之外,蒐集到的個資如何保護,則要靠內部的 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落實。若想請人一起檢視隱私權政策、告知聲明與同意書,可以 和顧問聊聊目前的做法。

隱私權政策常見問題

可以參考別人的隱私權政策嗎?

隱私權政策範本可以參考章節架構,但不建議整份照抄別人的政策。每家公司蒐集的資料、合作廠商與保存期限都不同,照抄的內容很可能和實際做法不符,反而無法證明已明確告知。

沒有隱私權政策會被罰嗎?

個資法沒有直接要求「隱私權政策」這份文件,但只要網站或 App 有蒐集個資,就要履行第 8 條告知義務。沒有任何告知,可能被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會按次處罰;上架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 也會因缺少隱私權政策而無法通過審核。

英文網站要另外寫嗎?

建議提供讀者看得懂的語言版本,並以同一份內容翻譯,避免兩版不一致。若網站對歐盟使用者提供服務,還要對照 GDPR 的告知要求,內容會比台灣個資法更細。

參考資料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 7、8、9、20、48、5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 15、1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修正
  3. App Review Guidelines 5.1.1 – 隱私權政策與刪除帳號要求。Apple Developer
  4. User Data policy – 隱私權政策連結與帳號刪除要求。Google Play 管理中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