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範本怎麼寫?個資告知聲明與同意書注意事項
隱私權政策範本可以參考架構,但內容一定要照公司實際蒐集的資料改寫。台灣個資法裡沒有「隱私權政策」這個法定名稱,法律要求的是第 8 條的告知事項;網站上的隱私權政策,就是對訪客履行告知義務最常見的方式。寫得太空泛或照抄別人,等於沒有告知。
以下依撰寫順序說明三份文件的分工、必備內容、範本架構,以及網站與 App 的差異。若需要一併檢視表單、同意書與內部程序,可以參考我們的 個資法顧問 服務。
隱私權政策、個資告知聲明與個資同意書有什麼不同?
三份文件常被混為一談,但法律角色不同:隱私權政策是整體性的告知,個資告知聲明是針對特定表單或活動的告知,個資同意書則是在需要當事人同意時取得證據。告知是義務,同意是另一件事,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 文件 | 法律依據 | 用途 | 常見位置 |
|---|---|---|---|
| 隱私權政策 | 個資法第 8、9 條告知義務 | 統一說明網站或 App 如何蒐集、利用個資 | 頁尾連結、註冊頁、App 設定 |
| 個資告知聲明 | 個資法第 8 條 | 針對單一表單、活動或紙本申請書的告知 | 表單旁、申請書背面 |
| 個資同意書 | 個資法第 7 條、第 19 條、第 20 條 | 需要當事人同意時,留下同意的證據 | 勾選欄位、簽名欄 |
依個資法第 7 條,企業已明確告知第 8 條事項、當事人未表示拒絕並提供個資時,推定已同意;但同意的舉證責任在蒐集者。若要把個資用於特定目的以外,例如原本為了出貨蒐集的資料拿來做行銷,則須當事人「單獨」表示同意。施行細則第 15 條也規定,這類同意若和其他內容放在同一份文件,必須放在適當位置讓當事人知悉並確認,因此不能藏在服務條款裡一次勾選。
個資法要求告知哪些事項?
依個資法第 8 條,向當事人直接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 6 個事項:蒐集者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可行使的權利及方式,以及不提供個資對其權益的影響。這 6 項就是隱私權政策的骨架。
第 8 條第 2 項也列了可免告知的情形,例如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當事人明知應告知的內容。若資料不是由當事人本人提供,例如合作夥伴轉來的名單,依第 9 條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告知資料來源與前 5 項事項,最晚可於首次利用時一併告知。
告知方式依施行細則第 16 條,可以是書面、電子郵件、電子文件等足以讓當事人知悉的方式。完整的 個資法 架構與罰則,可以參考專文說明。

隱私權政策必備內容清單
先做 個資盤點,弄清楚網站與 App 實際蒐集了哪些資料、交給哪些廠商,再對照下列清單逐項檢查:
- [ ] 公司名稱、地址與個資聯絡窗口(電子郵件或電話)
- [ ] 蒐集目的,可引用法定特定目的代號,例如 040 行銷、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 ] 個資類別,例如 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 ] 利用期間(保存多久)、地區(含雲端主機所在地)、對象(含委外廠商與關係企業)及方式
- [ ] 當事人 5 項權利: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以及提出請求的方式
- [ ] 不提供個資的影響,例如無法完成訂單或寄送報價
- [ ] Cookie、分析工具與廣告像素的使用說明
- [ ] 行銷用途與拒絕方式
- [ ] 資料安全措施的概要說明
- [ ] 生效日期與修訂方式
特定目的與個資類別代號出自法務部依個資法第 53 條訂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引用代號能讓告知更明確,但仍要用白話說明實際用途。Cookie 的部分若有使用分析或廣告工具,應搭配 Cookie 同意 機制,而不是只在政策裡寫一段。
隱私權政策範本架構
下表是可直接套用的隱私權政策範本架構,右欄標出對應的法定告知事項,寫完可以逐列核對是否有遺漏:
| 章節 | 要寫的內容 | 對應告知事項 |
|---|---|---|
| 一、適用範圍 | 適用哪些網站、App 與服務;外部連結不適用 | — |
| 二、蒐集者與聯絡方式 | 公司名稱、個資聯絡窗口 | 第 8 條第 1 款 |
| 三、蒐集目的與個資類別 | 每一種蒐集情境的目的與資料類別 | 第 2、3 款 |
| 四、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保存期限、主機地區、委外廠商、國際傳輸 | 第 4 款 |
| 五、當事人權利 | 5 項權利與申請方式、回覆期限 | 第 5 款 |
| 六、不提供的影響 | 哪些欄位必填、不填的後果 | 第 6 款 |
| 七、Cookie 與第三方工具 | 使用哪些工具、如何拒絕 | 第 4 款補充 |
| 八、資料安全 | 加密、存取控制等概要 | 實務建議 |
| 九、政策修訂 | 生效日期、修訂公告方式 | 實務建議 |
第四章最常寫得太模糊。範例寫法:「本公司於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存續期間及依法令應保存之期間內,於台灣及__(雲端服務所在地區),提供予協助出貨之物流業者及__,以電子或書面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底線處要填入實際的地區與廠商類型。

網站與 App 隱私權政策的差異
App 除了台灣個資法,還要符合上架平台的規定,要求通常比網站更具體。Apple 與 Google 都要求在上架後台填入隱私權政策連結,並在 App 內也能找到;允許使用者建立帳號的 App,還必須提供刪除帳號的功能。
| 項目 | 網站 | App |
|---|---|---|
| 政策放哪裡 | 頁尾連結、表單旁 | 上架後台指定欄位,加上 App 內可輕易找到的位置 |
| 特別要說明的資料 | Cookie、表單、分析與廣告工具 | 裝置權限(位置、相機、通訊錄)、第三方 SDK |
| 刪除與撤回 | 依個資法說明刪除請求方式 | 平台要求說明資料保存與刪除政策;可建立帳號者須能在 App 內刪除帳號,Google Play 另要求提供網頁刪除管道 |
| 第三方分享 | 列出委外與分析工具 | Apple 要求確認分享對象提供同等保護 |
搜尋「app 隱私權政策範本」的人,最常漏掉的是第三方 SDK。廣告、推播、當機回報工具都可能蒐集裝置資料,政策裡要列出類型與用途,並和平台上填寫的資料安全表單內容一致。
隱私權政策常見錯誤
實務上最常見的問題,是政策內容和實際做法對不上:
- 照抄他站範本,留下別人的公司名稱或不存在的服務。
- 目的與對象只寫「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具體說明,難以認定已明確告知。
- 告知與行銷同意綁在同一個預設勾選框。
- 網站裝了分析與廣告工具,政策卻隻字未提。
- 寫了當事人權利,卻沒有提出請求的窗口。
- 中英文版本內容不一致,或沒有標示生效日期。
違反第 8、9 條的告知義務,依個資法第 48 條會先被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依第 50 條,代表人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也會受同一額度的處罰。
隱私權政策多久更新一次?
個資法沒有規定固定的更新頻率,原則是「做法變了,政策就要改」:新增蒐集目的或資料類別、換了雲端或物流廠商、加裝追蹤工具、開始國際傳輸時,都應同步修訂。實務上建議至少每年檢視一次,並保留各版本與生效日期。
保留舊版本很重要。依第 7 條,同意的舉證責任在企業,發生爭議時,要能證明當事人提供資料當時看到的是哪一版政策。2025 年公布的個資法修正條文施行後,也要依個資會公布的規定再檢視一次。

上線前,用三個問題檢查你的隱私權政策
上線前問自己三件事:政策寫的蒐集項目,和網站表單、App 權限是否一致?列出的廠商與工具,是否就是實際在用的那些?當事人照著政策寫的窗口提出請求,公司內部有沒有人接手?三題都答得出來,這份政策才算可用。
政策之外,蒐集到的個資如何保護,則要靠內部的 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落實。若想請人一起檢視隱私權政策、告知聲明與同意書,可以 和顧問聊聊目前的做法。
隱私權政策常見問題
可以參考別人的隱私權政策嗎?
隱私權政策範本可以參考章節架構,但不建議整份照抄別人的政策。每家公司蒐集的資料、合作廠商與保存期限都不同,照抄的內容很可能和實際做法不符,反而無法證明已明確告知。
沒有隱私權政策會被罰嗎?
個資法沒有直接要求「隱私權政策」這份文件,但只要網站或 App 有蒐集個資,就要履行第 8 條告知義務。沒有任何告知,可能被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會按次處罰;上架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 也會因缺少隱私權政策而無法通過審核。
英文網站要另外寫嗎?
建議提供讀者看得懂的語言版本,並以同一份內容翻譯,避免兩版不一致。若網站對歐盟使用者提供服務,還要對照 GDPR 的告知要求,內容會比台灣個資法更細。
參考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 7、8、9、20、48、5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 15、1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修正
- App Review Guidelines 5.1.1 – 隱私權政策與刪除帳號要求。Apple Developer
- User Data policy – 隱私權政策連結與帳號刪除要求。Google Play 管理中心說明
